重要提示:
本次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上海分行”或“甲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和时间表,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相关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4EM3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法人代表:唐金文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1353号1层、源深路419号2、3、5、6、7、8层
营业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各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丰上海分行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分行,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恒丰上海分行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签署。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4、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协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
1、以“普惠金融”为立足点,探索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方式,以此促进消费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
2、以“资源共享”为发力点,依托乙方支付领域的大数据优势,借助甲方专业的银行系业务经营和风险防控经验背景,深耕沉淀数据,挖掘业务机会,开展金融与营销服务合作。
3、以“战略合作”为基础点,双方共同探索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双方全面合作。
4、以“精耕细作”为导向点,深耕上市公司在其他业务领域内各项业务,以上市公司为载体,加强与乙方的投行业务合作。
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与恒丰上海分行在消费金融、数据挖掘和投行业务上展开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上述业务的发展。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提升整合自身优势资源,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相关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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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